关于补办公务卡的通知
各系(院)、处(室)、部(馆):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》(甘财库[2008]41号)要求,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省级基层预算单位,必须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。为了落实省财政相关文件精神,在我院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,计财处与建行联系,为有需要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补办公务卡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办理对象:在职教职工(包括聘用人员)。
2、适用范围: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,包括差旅费、办公用品费、培训费、会议费、招待费等。
3、2013年开始,公用经费(含科研耗材等)报销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。除特殊情况外,不再受理现金报销业务。
4、关于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政策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,请在计财处网页(管理制度)上查阅。
5、请各单位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宣传。以免给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带来不便。
6、凡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,请认真填写《建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》。手机号码尽量填写学院办理的3G号码,以便开卡。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(正反面)
7、2010年办理的公务卡有效期是2013年7月,凡已办理公务卡而未开卡的教职工,请尽快开卡,以免作废。
8、计财处将《建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》下发到各单位,请需补办公务卡教职工到本单位办公室办理体表手续,填好后,统一交计财处105室。联系电话:41328。
计划财务处
2013年3月7日